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蓝田县蓝新村小区道路、生活垃圾、路灯等问题。
蓝田县官方近日回复:经调查,该小区建于年,共居住户群众。因该小区未聘请物业公司,小区住户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致使该小区内的路灯、道路等设施不能管护维修,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运。
目前,县住建局正在清理小区垃圾,也已将该小区纳入到我县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计划对小区房屋外立面、路灯、道路、雨污分流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议您发动小区住户,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本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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