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位于秦岭北麓,关中平原东南部,东南以秦岭为界,辖区沿山镇街12个!
秦岭拥有独特的地形地貌,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它不仅是我国的“中央公园”,更是野生动物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严厉打击
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
共同维护秦岭生态环境
美丽和谐
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为保护秦岭野生动物资源
陕西省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将重点打击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
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捕捞、杀害国家
重点保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
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
将把野生动物
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区域
尤其是秦岭北麓、南麓六市
及其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问题突出的区域
作为打击区域的重中之重
近日
西安市印发
《西安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将严查严打非法捕猎、杀害
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和挖掘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
违法犯罪活动
秦岭素有“中国国家公园”及“绿色基因库”的美誉,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是我国乃至世界都极为罕见的生物资源宝库,蕴藏着大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豹、林麝等10余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豺、黑熊、石貂等65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独叶草等4种;二级保护植物有:连香树、太白红杉、大果青扦、水曲柳、香果树、秦岭冷杉等13种。
根据陕西省林业厅公布的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秦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多达80余种,其中,秦岭(西安段)分布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余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8种。
上述重点保护动植物中,有品种在蓝田也有分布!
乡党们注意了,千万不要偷盗偷猎!
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坐牢判刑!
03:18为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涉及
秦岭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共同维护秦岭生态安全
西安警方最高奖元!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西安警方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整治破坏
秦岭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并于3月28日向市民群众发出倡议信
倡议中,西安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涉及秦岭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共同维护秦岭生态安全。专项举报范围包括7类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1.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及其环境;4.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5.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式猎捕其他野生动物;6.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7.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线索。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和市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的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线索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举报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以资奖励,一般案件奖励人民币元;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元;特别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在秦岭范围内,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保护秦岭,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