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种新闻心里都会莫名的难受,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此消息一出,很多网友都表示不能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发展变迁,年的《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如此规定的:“第十四条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是由于孩子们的社会认知力差,思想观念不够成熟,容易受到不法人员的蛊惑。我国的法律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逐渐改善。
我也相信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会更加的完善,孩子能受到更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