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奇白斑遮盖液 http://www.kingbaby.com.cn/gushi/12836.html“传国玉玺”专指是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命令丞相李斯制造而成的那块玉玺。在古代,人们认为得到这块“传国玉玺”的皇帝才是真正的“受命于天”,相反,失去这块玉玺就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气数已”。这枚传国玉玺距今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岁月轮转,它见证了整个封建王朝的兴亡没落。这块玉玺蕴含着极多未解之谜,无论是它的材质,真伪还是归宿等都有着很多不同的说法。“传国玉玺”的身影出现在很多历史文献当中,这些文献对于“传国玉玺”的描述有很多不同,但也有很多相同之处,通过这些相同之处,我们可以窥探到“传国玉玺”所经历过的风风雨雨。“传国玉玺”材质之谜关于“传国玉玺”材质的讨论主要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和氏璧,一个是蓝田玉,相比之下后者更加符合历史事实。最早提出“和氏璧之说”所做的是北魏政治家崔浩,他在《汉纪音义》中曾写道“传国玺,是何和氏璧作之”。这一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要探究这一说法的真伪就不得不探究和氏璧的由来了。和氏璧是价值连城的一块美玉,据传说,春秋时期楚国人卞和看到有凤凰落在楚山,于是便去山中寻找,得到了一块绝佳的玉璞。他曾将这块美玉献给楚国的皇帝楚历王和楚武王,但都被认作是石头。楚厉王和楚武王接连下令砍去了他的左右脚。卞和伤心不已,于是便跑到楚山哭泣,到最后眼泪都流干了,眼中满是鲜血。新登基楚文王对此很是奇怪,于是便派人去问他。他表示自己对于宝石蒙冤被看作石头很是伤心。之后楚文王直接命人抛开了这块玉璞,看到了玉璞之中的美玉。过了四百年后,楚威王曾将这块美玉奖给了有功的相国昭阳,昭阳在宴请宾客时,曾将它拿出来供客人欣赏,但是宴会结束后这块美玉却不翼而飞了。又过了五十多年,赵国人缪贤在集市上用金高价购买了一块玉,经过玉工鉴别这个块玉就是大名鼎鼎的和氏璧。秦昭王知道这件事后给赵王写信说愿意用五十座城池来换这块美玉,赵王畏惧秦国的威力,但又不想给。便派大名鼎鼎的蔺相如出使秦国,在蔺相如机智过人的谋划下,和氏璧最终送还到了赵国。公元年,秦灭赵后,和氏璧最终还是落入了秦国之手,据传之后秦王下令将和氏璧作为传国玉玺。但其实这一说法有着极大的疏漏,在唐代的《玉玺谱》中曾记载,和氏璧只有五寸而已,中间还有圆孔,是很难改造成“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的样子的。这样看来还是“蓝田玉之说”更为可靠。在《宋史》中记载,曾有人献给朝廷一块玉玺,说是秦国的“传国玉玺”,不过在李公麟等人的鉴定下,这块玉玺乃是仿造的。他说“秦玺用蓝田玉,金玉正青色”。由此可见,古人对于蓝田玉有一定的了解,从出土的蓝田玉文物上,我们可以看出蓝田玉都是绿色,根据这些我们可以推测真正的玉玺应该是绿色的。王太后摔玉玺之谜这枚传国玉玺历经波折,秦末战乱,刘邦率兵进入咸阳后秦王子婴投降时为表诚意将“传国玉玺”交给了刘邦,刘邦建国后把玉玺收藏在了宫中。西汉末年,皇帝刘婴过于年幼,由王太后主管朝政。王莽攻陷长安后,逼迫孝元太后交出传国玉玺,太后大怒把玉玺扔在了地上,于是玉玺被摔掉一角。之后,王莽下令用黄金将玉玺修补了起来,这被后世当作是鉴别玉玺真伪的证据,但其实这个故事有很大的疑点。在《汉书》中并没有出现记载传国玉玺摔坏的文字。在《资治通鉴》等史书中也没有出现用金镶嵌玉玺的记载,因此这很有可能是后代野史所杜撰出来的故事。“传国玉玺”下落之谜王莽的新朝覆灭后玉玺又辗转流落到了汉光帝刘秀的手中,刘秀又重新将玉玺收藏到了宫中。东汉末年,宦官掌权无恶不作,买官卖爵,在民间这些宦官的亲信横行霸道霍乱百姓。灵帝死后,长子刘辩继任皇帝,太后临朝听政,新的外戚集团上位。外戚集团与宦官集团产生了激烈的斗争。少帝趁乱出逃,回来之后玉玺竟然失踪了。诸侯讨伐董卓时,孙坚的部下在甄宫的一个井中打捞出一具宫女的尸体,女尸的身上竟然有消失了的“传国玉玺”。孙坚得到了玉玺后,便做起了当皇帝的美梦。这件事被袁绍知道了,在袁绍的逼迫下他交出了玉玺,袁绍兵败之后,玉玺到了汉献帝的手中。三国时期魏国把控汉朝皇室,也掌控了玉玺,三国统一后传国玉玺到了晋王室的手中,西晋末年重新陷入到了混战,“传国玉玺”也被一直夺来夺去。在这一时期,很多国家为了彰显自己的政权合法性,纷纷“私刻”玉玺。这一时期传国玉玺先后辗转在晋怀帝、石勒、冉闵、候景手中。最后到了陈武帝的手中。隋唐时期传国玉玺依然被统治者奉为至宝。到了五代时期,玉玺又在乱世中遭遇厄运,后唐末帝被契丹灭国,无奈之下他决定带着玉玺自焚来祭奠自己被覆灭的国家。从此以后玉玺消失,再无人寻得。其实在这一过程中,玉玺的真假就有待考核了。因为在后唐末帝引火自焚之前,这块玉玺就已经丢失过多次,很多国家又重新篆刻了玉玺。在那种假传国玉玺泛滥的情况下谁又能保证,后唐末帝手中的那块是真的呢?从现在来看,传国的本身价值并非那块玉,也并非秦始皇所赋予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它所见证的所经历的那一段段已经逝去的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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