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记者刘曌琼见习记者刘印)12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从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年后达到%全装修建设。全装修是指新建城镇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套内必须达到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完成。《意见》规定,从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不含蓝田县、周至县)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除拆迁安置房以外的住宅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蓝田县、周至县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项目范围,但全装修总施行比例不低于新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0%。此后逐年递增,年后达到%全装修建设。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对住宅建设项目按全装修标准进行统一的装饰装修。
购房合同须明确装修内容标准。《意见》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全装修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对预售房屋的全装修事项予以详尽说明。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进行公示,并在购房合同附件中逐一明确。
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西安统计调查队严格管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要求,详细填报相关价格申报内容,并按照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示价格“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每个户型至少提供3套装修方案。《意见》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主体设计和装修设计原则上应同步,确保主体、装饰装修、安装等工程施工过程有效衔接,所有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住宅建筑的标准规范。
《意见》鼓励实施菜单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应用水平,由开发建设单位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含)以上不同标准或风格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并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推荐采购整体厨卫,采用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逐步实现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通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