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警方一再提醒蓝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进行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近日,蓝田县4名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4月24日上午,蓝田县公安局横岭派出所组织民警在对辖区商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朱某美(三官庙镇高平村村民,男,56岁)、房某峰(三官庙镇三官庙村村民,男,47岁)、李某会(三里镇磨李村村民,女,50岁)和杜某丽(三官庙镇三官庙村村民,女,44岁)等四人经营的商铺内储存有烟花爆竹,后该所依法将朱某美等四人传唤到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后,4月25日晚上,经县局审批,给予朱某美等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蓝田警方提醒,年12月17日,蓝田公安发布通告,自年1月1日起蓝田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田警方将继续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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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