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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推行“强国之术”的主要措施是“商鞅变法”,它借鉴了李悝《法经》,并根据秦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秦孝公开始,直至秦末,对秦国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强国之术”的范围很广,内容也很多,最引人注意的是《史记·商君列传》中的一句话:“以力为本,耕种得谷子多,布帛多。凡一切利益和懒惰、贫穷的人,都会被视为奴隶。也就是后来的“重农抑商”。
秦国提倡“抑商”的“商鞅变法”,已基本形成了“国民共识”。
《史记》《商君书》中有秦国推行“强国之术”时,对商业实行的某些“抑制”政策。
从考古发掘及出土文献中,可以看出秦国对市场经营的比较完备和成熟,可见当时商业的兴盛。
秦国地处西部,四面都是戎狄,经常与北方的游牧民族交战。穆公时代,“以万里之地,称雄西戎。”但穆公以后,秦国的公室更替,内斗频繁,北边的游牧民也乘机与赵、魏、韩等中原地区的赵、魏、韩三国联手攻占河西。
秦国在穆公死后一百多年内,再次面对战争。秦孝公登基前,秦国刚刚经历石门、少梁两场战争,死伤惨重,府库空虚,国力衰弱,百姓苦不堪言。因秦国由盛转衰,处于一隅之地,故“天下卑秦”被视为“夷翟”。
公元前81年,秦国的孝公嬴渠梁登上了王位。为了改变秦国的衰败,他“号召寡妇,征兵,明功”,发布《求贤令》,歌颂穆公的大业,揭露秦国公室内乱、失地等问题,广邀天下英才,共同发展和发展秦国。
商鞅听说孝公广收人才,便到了秦国,以宠臣景监面见了孝公,说出了他的专制统治。孝公对他“言而不厌”,遂命卫鞅推行改革,以加强秦国。
“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我们就不多说了,但值得指出的是,秦国除推行改革的基本方针之外,还提出以征伐河西为战略,扩大疆域。
同时,由于秦国地域辽阔,三晋人丁稀少,人丁稀少,因此,他提出了“徕民”的方针,从赵魏韩三国吸纳平民,以扩大人口,扩大农业,扩大军队。综上所述,“强国之术”的基本目标是“富国强兵”,不管是其内容,亦或是与之相应的改革措施。
对农耕的奖赏,就是要增加农业产量来“富国”;二十等的军功,就是“强兵”。以对外征战、扩疆拓土为中心,“富国”则以“强兵”为目标,以夺回山东诸国。同时,“富国强兵”的一系列举措也被融入到法制和独裁的统一体制中。
所谓商业,就是指在那个时代,以高收益、高流动性和快速更新为特征的一种经济活动,以实现多种商品的流通。所以,秦国在“强国之术”的推广上,不管是从本身的价值,还是在各个区域之间的交易和流通,乃至通过货物的交流,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点:
1.就业务而言
那时候的生意,赚的盆满钵满。在士、农、工、商等诸多产业中,最大的就是商人。当一个商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它不但能使一个家庭变得富有,而且会使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富有。
商业本身并不会损害一个国家的发展,相反,它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对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秦国在国弱民穷之际,把商业利益和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以提高国家实力,这一点很有实际意义。
2.贸易所产生的货物交换
秦国地处山西,地处函谷关以西,盛产木材、竹子和玉石,其中蓝田玉就是其中之一。另外,铁矿资源相对丰富,但丝绸、布匹、胭脂、漆、鱼、盐、牛、羊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各种矿产、皮革、战马等军事物资,以及金银、珠宝、丹砂等奢侈品,则相对匮乏。
秦国缺乏资源,必须依靠商业。特别是各种军械物资,更是秦国建立新军、增强军力的重要物资。所以,不管是日常的生活必需品,还是军事物资,都要通过商贸来进行补给和储存。
这就是《商君书·弱民》中的一句话:“国能使人强大,去能使人虚弱。”只有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资源,才能变得更强。否则,国库空虚,国力衰弱。
.通过商务传播的消息
各国的商人之间的商务往来,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国家政策、风俗习惯、奇闻轶事等方面的信息。对秦国来说,这是推广新法、特别是“徕民”的重要手段。
“强国之术”中的“徕民”政策,是为了吸引三晋民众到秦国去耕种,但一国的政令,又怎么可能向别国推行?
一般情况下,政府的正式情报都会被敌方封锁,只能派出间谍伪装,在大街小巷中大肆宣扬,但这种宣传手段并不能广泛推广,而且效果不佳。
而在商业活动中,行商的坐商分布于城市和村庄,其影响力也很大,而且,商人们所建立的“熟人社会”,与社会各界都有密切的联系,使得他们的政策更加可信。
所以,秦国商人前往三晋,三晋商人到秦做生意,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向三晋民众传达“富国强兵”的改革目标,使消息的传递速度大大加快,变法政策的效果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由于商业对秦国的国库收入增加、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短缺、军需物资的补充与储备、变法政策的传播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着重强调秦国“强国之术”的“抑商”政策,打击商业活动,歧视商人,这就显得有些古怪了。
秦国的商业,实际上是在“强国之术”的法制与经营体制的影响下,得以继续发展。
秦国的贸易虽比山东诸国稍迟,但也有相当悠久的历史。秦文公时代(公元前~年),秦人以“隙陇蜀”为中心,与陇蜀人进行了贸易,货物繁多,来往的商贾也是络绎不绝。在至德公和穆公时代,秦国和陇、蜀之间的贸易也一直保持着。
献公迁都栎阳,其北部与戎翟相邻,东部与赵、魏、韩等国家接壤,商贸往来也极为兴盛。“初行为市”,献公七年。秦孝公于公元前49年迁都咸阳。孝公时代,秦国商人在推行“强国之术”的同时,并未止步不前,而是将首都咸阳作为首都,与巴蜀、戎翟、三晋等地进行贸易往来,其规模也比以前大了许多。
秦国天水,陇西,北地,上郡,“关中同俗”,西临羌中,北临戎翟,畜牧业、商贸,皆为盛唐之地。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秦国的商业从秦文公开始就一直存在,而且还在继续发展。
1.特定资源的国家战略市场
秦孝公时代是一种特有的资源,它涉及到国家“强国之术”和对外征战的策略,其中有山林、河流、沼泽、盐铁、粮食等。这些特殊的国家战略资源,既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军队在战争中的重要保证。
从森林和沼泽的角度,可以看出秦国采取了一种国家对资源的垄断战略。秦国在“强国之术”方面,实行了“壹山泽”的方针,将山林、湖泽等资源纳入国有。
一是为了收集水源、森林资源,为百姓和军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打击那些依附于林川泽的人,让他们开垦土地,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能开采和贩卖,只是政府对他们进行了严格的管制。
《秦律》规定,春季不得砍伐树木,不得阻塞河道,禁止燃烧植物,以确保其生长。到了七月,森林和沼泽就会开放,可以进行合理的开采和交易。
秦国在盐、铁两方面也采取了专制资源的战略。国家设置了啬夫,太监、右府、左府、右府、右采铁、左采铁,以管理盐铁资源。在盐铁资源的开发上,政府统一管理,重视效率和品质,每年都会有一次国家的定期评估。
如果开采效率不高,质量不高,主管资源的人将受到惩罚。若两年都是低级,则罚一甲,辅佐一盾;若三年内被列为劣等,则处啬夫二甲,革除官职。太监、右府、左府、右府、左采铁、左采铁,若被评定为下等,将会受到监工的一块盾牌。
至于粮食的来源,秦国有明文规定,本国的商人不准贩卖粮食,而农夫则不准购买。国内的粮食,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不会流通到市面上,但是,“商鞅变法”的时候,却允许国内的粮食交易。
总之,国内的粮食贸易,应该是以官办为主,也就是国家根据特定区域的粮食产量,在特定的条件下,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易。这一贸易形式的粮食贸易,反映了战争时期国家对粮食资源的国有化。同时,“商鞅变法”也允许和鼓励其它国家进口谷物。
《商君书·去强》:“一个国家可以储存粮食,就可以保证一个国家的财政和国力。”这不仅体现在国家将自己的粮食国有化,也体现在购买其他国家的粮食上。
2.商品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建立的,用于进行日常交易的场所。秦国有一种叫“市”的露天商业集市,还有一种叫“旗亭”的建筑型商业集市。两者合称为“市亭”。它的主要流通产品有生活必需品、手工业产品和一些奢侈品。
如前所述,秦献公七年,“初行为市”,负责全国各地的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经营。在故城的考古遗址中,宫殿区后面是“市”。据考证,这是秦国的遗迹。
在栎阳城遗址出土了4个有文字的陶瓷和砖块。不管是陶文,还是砖文,都有“栎市”二字。这说明,在栎阳城内,也有一个“市”。
咸阳城内已发现大量的制陶、铸铁和铜冶炼的手工业遗迹,多集中于渭河北岸的长陵铁路车站。“咸里”、“咸里”等陶文,也陆续被发现,表明咸阳城曾是一个“市”,由全国统一管理。
秦国的商市,除“市”之外,尚有“旗亭”这一建筑形式的集市。“咸旗”、“咸亭”等陶文也在不断地被发现。
在“市”经商的,多是“行商”;在“旗亭”经营生意的,大多是“坐贾”。从考古发现可以看出,秦国的商贸活动是由中央统一管理的。
“市亭”是由“啬夫”管理的,它的职责是管理商品市场的租税、管理秩序等。此外,还有官方手工艺作坊经营手工艺品,拥有处置、买卖废旧铜器、铁器、皮革等物品的权利,并直接受“工室”机关的管辖。
“工室”是指官方的手工作坊和市场上各种货品的校准,并实行标准化的日用器具。
在政府对私营企业进行经营的过程中,民间企业也对其进行了监督。《关市律》规定:“政府在从事手工业和商人的工作时,必须当着别人的面,将所收的钱放入市场,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惩罚。”
可见,在市场上,官商与私商共存,既有政府对民间商人的监管,又有对官商进行监管的权力,以防范官商的舞弊和逃税行为。国家对商品市场的管制,也反映在商人的户口管理上。
本地的商人就更不用说了,他们已经被编入了什伍,进行了户口登记。外国商人要想打入秦国的市场,必须要有“传(转)”、“布吏”。“传(转)”指的是一种通行凭证,由外地商人交给市场管理人员,经允许后,就是“布吏”,两者缺一不可。
没有通行证,就不能进秦国;如果没有“布吏”,就会被罚一甲子的商人。在市场范畴内,政府亦实行“什伍”户口制度,把各国的商人归类为“什伍”,并由“列伍长”统一管理。
另外,还不准开办酒店招待所。商鞅提倡取消宾馆和客栈,以劝服农民。但孝公过世,惠文王赢驷即位,命人捉拿商鞅,于是他逃往关外,“欲舍客舍”。掌柜的不知道商鞅,说:“商王之道,舍人而不试。”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秦国实行“强国之术”之时,酒店和客栈仍有,并有一套管理制度,客人须凭“验”,也就是证件,否则,商家和客人都有责任。
根据《秦律·工律》中“邦吏与官吏(馆)”的规定,宾馆、宾馆一般是“公事”,也就是各国的官员或外国“公事”到秦的使节和随从人员的住所。从商鞅逃跑、店主不知道商鞅的情况来看,“逆旅”应该不是官方的,也不是官方的,而是私人的。
.军市(NPC)
秦国在“强国之术”的时候,就已经建立了“军市”,而“军市”又是由政府来管理的。秦有规定,定军市内严禁女子进出,以免影响军心。严禁私运私粮,防止偷盗,保障军粮供给。
同时,政府还允许商人在军市中自由穿行,以监视军队,传递军事情报。“军兴”,指的是军队的行踪。
“军市”有两种含义:一是秦国军中特有的市场;二是秦国与各国边境驻军所设的集市。
在“军市”经商的商人,其实就是国家公室在军队中的代表。商人与军中的官员不同,他们不会引起太多的注意和猜忌,所以他们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军队和其他国家的动向,从而为皇帝陛下提供更多的情报。
秦国的商业活动从秦文公开始逐渐发展,逐渐形成“商业习惯”。不管是公室之争,还是外患纷争,秦国的商业从来没有停滞过,反而越来越兴盛。
着重指出秦国“强国之术”,实行“抑商”,严惩商贾,割断了秦国几百年来商业的持续和发展,单凭《史记》《商君书》中的一些记载,就可产生“抑商”的印象。这一印象,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强国之术”中的“提高商业税率,增加商人家庭的赋役”。
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税收,不代表着对企业的打压。商业的利润,在那个时代,已经是一笔“巨额”的收入了,而增加税收,不过是各国根据企业的发展,对工业的税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是未来甚至现代的惯例,也难怪。
另外,提高商税的目标,与变法中规定农民将剩余粮食上缴国库,都是在秦国国弱民贫、山河破碎之际,尽量充实国库,以实现“富国强兵”的改革目标。
商鞅则提倡以商贾之家为基础,实行以商贾为基础的赋役制度,不仅是商人,就连公室贵族,也是如此。这是国家对赋税和徭役的一次彻底的变革,而不仅仅是针对商人。因此,仅说打压、打击商人,未免太过牵强。
“强国之术”中,各国的贸易市场划分十分清楚,管理体系也比较完备,这也是秦国“强国之术”的表现,强调贸易可以增加秦国的财政收入,补充和储备国内紧缺的物资,实现“富国强兵”的基本目标。
“强国之术”中的“独霸”,包括山林、河流、盐铁、粮食、赋税等,目的就是要将资源最大程度地集中起来,壮大自己的国力,从而与山东诸国分庭抗礼,从而一统天下。
这样的经营方针,绝非单纯的“抑商”和“不抑商”可以概括。“强国之术”中针对秦国的商事,其本质是“法”商和“制”商,以“富国强兵”为基本目标,把商事融入到法制和体制中,从而形成了商务法和经营管理体制。
这其实是“商鞅变法”深入商政的具体表现,也是秦国商业管理、经营的一个最大的规划和调整。与此同时,在国内的商业法律体系中,商家也在积极响应。
秦国关中的商人,是商人和农民,两种身份都很富裕。一是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农民在占有耕地的同时,也在进行自己的经营。他们根据国家政策和形势的变动,在商人和农民的双重职业中灵活地转换着。
这一体制机制和体制回应的“二重奏”,也是秦国商业生存和发展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