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县出土(害夫)叔鼎
《文物》年01期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蓝田县草坪公社草坪大队社员在山坡上平整土地时,发现了一个西周铜鼎。省博物馆与县文化馆派人前往现场进行了了解,此鼎出自农耕土下坚硬的岩石层,未有任何其它发现。现将此鼎情况介绍如下,
鼎通高51,口径49、最大腹围、耳高16厘米,重23公斤。口微敛,沿外折,腹较浅而微鼓,半蹄足,附耳。口沿下饰窃曲纹,足饰饕餮纹,腹部有一道合铸时留下的铸痕,底部有食烟,当为长期使用的缘故(图一)。
鼎内腹壁上有铭文五行,行九、十字不等,重文一,共四十七字。你文为(图二),
隹(唯)□(王)正月初吉乙丑,(害夫)叔们(信)姬乍(作)宝鼎,其用享于文且(祖)考,(害夫)叔军(及)们姬其易(锦)寿禿多宗永令(命),(害夫)叔们姬其迈(万)年子子孙永宝。
铭内“隹”下一字不清楚,按照一般铭文的文理,应为“王”字。此鼎的(害夫)字,与常见的(害夫)字略有不同,常见的(害夫)字从串从?从?,而此鼎的款字从?从?从个,我们认为,这是(害夫)字的一种变体,仍应释为(害夫)字。(害夫)字,容庚在《金文编》中未释,唐兰释为(害夫),郭沫若院长释为舒,说:“当即荆舒之舒,亦即徐楚七徐。南国中徐楚为大邦,自殷亡以来累世与周为敌,周人忌其名则称之为荆舒(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
此鼎是(害夫)叔及信姬为祭祀祖先而作的祭器,从器形、花纹判断,它的制作时代当在西周晚期。(尚志儒樊维岳吴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