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正月十五
我们迎来元宵节
正月是农历的元月
古人称夜为“宵”
作为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
元宵节又被称为上元节、元夕或灯节
看花灯,赏明月
猜灯谜,品元宵
今天,虽不一定全家人合坐桌前
也未必能与心爱的人相约出游
但期盼和美的心愿未曾改变
煮一碗汤圆
向电话那头的亲人、挚爱道声平安
也是传达思念和牵挂
虽然由于天气原因
今晚陕西大部分地区无法赏月
不过,超好看的雪景
还是不能错过
渭南各地春雪景色迷人
2月24日-25日的雨雪天气,
将秦东大地浣洗得生机勃勃。
飘飞的雪花如舞蹈的精灵,
落在树梢上,落在花草间,
更展示出风格多变的别样美景。
今日虽是元宵节,
但是,不放假。
早上开车上班,千万要注意,
西安气象台在今天上午6时13分,
发布预警!
西安市气象台
年02月25日22时16分
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目前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长安区部分地区已出现能见度小于米的雾,预计未来12小时内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长安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西咸新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米的雾,请注意防范。
此外
陕西省气象台
年02月26日22时16分
继续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陕北部分地方、关中北部局地地面有积雪,预计下述地区未来12小时内路表温度将低于0℃并出现降雪,将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陇县,咸阳市三原县、礼泉县、永寿县、淳化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富平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韩城市、华阴市,延安市吴起县、宝塔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市、安塞区、志丹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汉中市留坝县,榆林市横山区、靖边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安康市宁陕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商洛市洛南县、丹凤县、柞水县、镇安县,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另全省大部能见度较低,请注意防范。
陕西气象台最新发布,
今天白天:陕北阴天转多云,
关中、陕南阴天,宝鸡南部、
陕南阴天有小雨。
陕北北部有4-5级偏南风。
截止26日8时商洛、渭南市气象局处于暴雪、寒潮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榆林、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汉中、安康、杨凌气象局处于寒潮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另外,还要提醒您,
元宵节期间,多地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咸阳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咸政发[]18号)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从年12月21日起,咸阳市三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两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元宵节期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七、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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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
年2月24日
西咸新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咸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在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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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公安局
年2月25日
来源:人民日报、西安气象、陕西气象、微博、陕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