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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蓝田县蓝关法庭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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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横秦岭家何在?

雪拥蓝关马不前。

蓝田县蓝关人民法庭正是因为唐代诗人韩愈诗中的“蓝关”而得名。蓝关法庭年设立,管辖1个街办、7个乡镇所辖的个行政村、9个社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自成立以来,蓝关法庭立足案件审判,为辖区群众排忧解纷,积极投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一方稳定。

1.赓续红色基因

打造“无讼村+巡回审判点”

乡村治理新路径

“刚好你们来了,我们家有些事情我想咨询一下”

“好,叔,你坐,咱慢慢说”

……

这是干警在“葛牌红色基地无讼村”走访过程中和群众交谈时发生的一幕。

葛牌镇是鄂豫陕苏维埃政府纪念馆所在地,如今更成为了将红色文化与法治元素有机衔接之地。蓝关法庭在葛牌镇葛牌村设立红色基地无讼村,运用“党建+红色司法”模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有针对性的志愿法律服务,定期走访调研,并结合近年来主要纠纷类型、常住人口、村集体产业发展、村民外出务工类型等情况开展上门普法宣传。村民遇到纠纷可通过公示牌联系法官,法官根据情况邀请乡贤、调解员、退伍军人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调解,发挥各自特长,释法明理、定分止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洩湖镇黑沟村,由于地处偏远,纠纷较多,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蓝关法庭特在此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

张文和张武是黑沟村一对同父异母的兄弟,早年间因为父母在给两人分家时所建的分界墙并未按分书垒在中线上,导致兄弟二人经常为此事发生争执。年6月,随着矛盾愈演愈烈,两兄弟终究还是对簿公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多次来到现场勘验,查明原因后,决定就地调解,并邀请村干部、村人民陪审员及司法所干部一起参与调解,乡邻旁听。最终,兄弟俩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乡亲们的热心劝说下现场达成调解议,按照分书的约定确立了界畔,并约定共同去土地行政部门办理宅基确权变更登记。

蓝关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普法宣传、案件审理、基层治理相结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

2.发掘“乡约”内涵探索“枫桥+乡约”

式人民法庭建设新概念

《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由北宋年间宰相吕大防及其兄弟四人共同编制而成,其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四大宗旨成为后世乡村治理的圭臬,其发祥地就位于蓝关。

蓝关法庭与辖区派出所携手通过“读法诵约”“鸣钟议事”等形式与乡贤、志愿者、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建立联络网,将民间调解组织引入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开展广泛的诉调对接。同时,法庭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村委会等示范点进行座谈、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培训、发送司法建议、开展法治宣传等途径,将案件审理和参与化解纠纷两项基本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变被动为主动。

年8月,蓝田县某小区居民李某与物业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双方情绪激动,继而发生打架,李某受伤后报警,并将物业管理人员起诉到法院。蓝关法庭结合乡约文化,充分发挥社区“乡贤”作用,联系警务调解员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以乡约文化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思想为切入点,从天理人情谈起,引申到法律上的人权保护,通过循循善诱,最终双方不仅解开心结,心平气和地达成赔偿协议,还当即履行,握手言和。

蓝田法院将《吕氏乡约》内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融合,将乡村治理文化与就地化解纠纷相结合,将道德教化与法治教育相融合,印发了《创建“枫桥+乡约”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试行)》,着力打造蓝田特有的“枫桥+乡约”式人民法庭,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3.弘扬法治文化

寻求法治教育引领未来与

社会治理融合新理念

“同学们,大家先认一下这是个什么字?”

“这个字读fa,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法’,“灋”,古汉字,《说文解字》中所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蓝关法庭一贯注重对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发扬,通过深入学习中国法治文化的演变过程,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精髓融入到执法办案、基层治理、普法宣传和法庭文化建设当中。

“老师,请问法徽上的天平代表什么?”

“天平代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秉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对待双方当事人”

“老师,我以后长大了也想当法官”

青少年是未来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引领者。蓝关法庭联合团县委、科教局等共同将整个法庭打造成为蓝田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与蓝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创建“红领巾法学院”,定期举办法庭开放日,邀请青少年学生走进法庭,参观庄严的科技法庭,为青少年解读法治文化。

在蓝关法庭院内的每一面文化墙都是中国法治文化的教学黑板。通过近距离体验中国法治文化,让孩子们真切感受法治的力量,领悟法治的进程,将良法善治的理念深埋下一代心中。

让红色文化闪耀出新时代的光芒,让古老文明的智慧照鉴未来,让法治精神融入乡村血脉。

多年来,蓝关人民法庭被授予市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今年,在全省法院第二批“示范法庭”评定中被评为“示范法庭”。蓝关法庭将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因地制宜,紧扣乡村振兴新任务新要求,深度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以“小”法庭释放“大”情怀,进一步彰显基层司法优势,共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作者:刘席胡光炜

编辑:李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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