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5日上午11时,蓝田县公安局汤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抖音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侮辱他人。接到报警后,副所长郭养需带领民警开展证据采集及固定工作。
锁定诽谤视频的发布者为汤峪镇聚庆村的罗某。民警找到违法行为人罗某,并将罗某依法传唤至汤峪派出所。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罗某如实供述了利用抖音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
对罗某,民警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严厉进行了批评教育。罗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保证不会再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更不会诽谤侮辱他人。依据有关规定,汤峪派出所对罗某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文明合法、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若为一时意气在网络上造谣、诽谤、侮辱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来源:西安蓝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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