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1月27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今天(11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宣判武某等人组织、领导特大传销活动案,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又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年5月,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协商以销售大礼包为名,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的资金。后宋某某与肖某注册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有限公司,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宋某某达成传销活动项目的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管理机构,由寻某某、武某主要发展扩大销售大礼包项目。大礼包分为4个级别,消费金额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0.6万元、0.3万元,每位会员购买一份大礼包后方可取得公司的会员资格,按购买金额的不同,取得相应资格的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养生公司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但实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收入分配方式为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公司拿到大礼包销售金额的30%,余下的70%以各种奖项的名目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瞬间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并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的账户。
年12月30日,蓝田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首批2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移交蓝田县检察院,经蓝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至蓝田县法院,案件卷宗多达卷。年12月20日,该案首次开庭,历时三天。年8月8日,该案二次开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经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发展下线达60层,会员达人,并成立了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余人,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万余元;被告人寻某某成立40余个分部,设立报单中心20余个,传销层级达41层,发展会员人,销售金额为1.2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蓝田法院经审理,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又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其中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部分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