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刷到了“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通报,有些话不吐不快。
最新通报和最初事件报道细节上有些差异:
时间:5月27日下午
地点:蓝田县一小学厕所
过程:下午上课时(最新通报是课间休息时间,),因为课堂没有老师看管,4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把一名13岁女生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一名男老师看到女生从男厕所出来,询问后得知此事告知校方(最新通报,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
小花的父亲(最新通报为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将小花带回家。小花此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去过学校。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最新处理结果:
1.不予立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2.4名涉事男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
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3.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最后称,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