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登海西安报道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设立市级万元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行为,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保护耕地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记者了解到,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继耕地“非农化”后,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据了解,为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行为,西安市也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
年1月,西安市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
此后,西安市还发布了《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持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用途管控、激励引导“四位一体”,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有序退出耕地“非粮化”存量,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万吨以上。
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
记者了解到,当前,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区县是粮食主产区。
西安市此次设立的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市级设立万元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其中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万元,依据区县、镇(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万元,每年根据各区县耕地面积占比直接下达区县。
《办法》还明确,由西安资源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市级考核部门负责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粮食播种面积情况、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情况等。
同时,还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培肥地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耕地保护“田长制”等相关工作。
此外,《办法》还提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不具备补助资格: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主要指标有一项未按规定完成的;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陕西省政府、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约谈或问责的;列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的;被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为执法监察重点监控区县的;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的;耕地保护与建设、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发生其他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编辑:王金龙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