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获悉,蓝田法院玉山法庭日前审结一起“涉黑”案件,结果却出乎意料。
年3月的一天,原告老洪来到蓝田法院立案。老洪称,早在年初,被告老李在渭南开矿因资金紧张向其借款10万元,还将机动车和房子抵押给原告,有借条为证。后老李偿还了3万元(其中1.5万元为好处费),重新书写了一张8.5万元的欠条,并承诺按期还款,否则,按照每天元收取违约金。现在都十多年了老李还未偿还,请求法庭判决老李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23.8万元。
玉山法庭庭审过程中,被告老李辩称,原、被告之间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合伙投资开矿,当时10万元是共同投资,每人5万元,现在投资亏损,他已经给老洪结算了,合伙已经结束了。同时,老李还坚称重写的那张8.5万元的借条,是受老洪以及另外两名男子逼迫所写,不同意还钱。为了证明老洪所说的10万元借款系共同出资,老李提交了一张发生在借款次日的10万元入股收条,还请当时的收款人出庭作证。但经承办法官王军权细致调查询问,最终只能证明老李交了10万元入股款,不能证明是老李和老洪是合伙投资。
庭审中,原告老洪拿出被告老李两次所写欠条以及承诺书,对此,老李认可是自己写的,但辩称老洪曾与两名男子将他扣押在宾馆,逼迫他写下8.5万元借款,后来还让老方(服刑人员)替他要账,属于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应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因涉嫌黑恶犯罪,承办法官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蓝田县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侦察。在县公安局扫黑办得知,早在年2月,老李就已经举报老洪暴力讨债,公安机关也已经做了调查,结合法院这次移交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又重新启动了一轮调查。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县公安局以及当时的在场人、中间人、讨债人老方所在监狱等了解情况,终于查明:早在年,原告老洪欠第三人老方的钱未还清,于是想将老李的债权转让给老方,后来老洪、老方、老李三人一起将债权转移一事说定,此事还有在场人证言佐证。老李对此认可,陆续向老方偿还了2万多元。后来老方因其他刑事犯罪被捕入狱。被告老李所谓的监狱服刑人员,实际上是债权转移之后新的债权人。
经过承办法官的进一步调查,逐渐查明了原告老洪派去讨债的两名男子只是老洪叫去的见证人,期间也不存在对老李扣押、威逼、胁迫的情形。不久,承办人便收到了县公安局扫黑办的答复函:老洪的行为不涉嫌刑事犯罪。
综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蓝田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老洪的起诉。领到裁定书后,原告老洪给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不忘初心查疑案,牢记使命为百姓。
王法官不解地问老洪:“你的官司又没打赢,怎么还给我送锦旗?”老洪说:“虽然官司没打赢,但是你们查明了我不是黑恶犯罪的事实,给我还了清白,给以后协商打下了基础,这一点我赢了!感谢你!
自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宣传发动效果良好,已深入人心,形成了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但在实践中,还有个别人对哪些行为属于涉黑恶犯罪认识不清楚、不明确,还有个别不怀好意者,为达到诉讼目的或规避法律义务,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机,浑水摸鱼、逃避责任,甚至恶意攻击陷害他人。面对当事人的恶意举报和不当言论,法院定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法律关系,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在此,蓝田法院也温馨提示: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也希望大家要诚实守信做人,遵纪守法做事。
来源: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张志杰通讯员薛小梅
编辑:芥末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