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市分站讯(通讯员李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娄底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涟源市公安局紧扣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风险防控和公安工作现代化两条主线,积极谋划、集中力量、强势出击,启动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捞说“不”,涟源市公安局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截止至7月22日,该局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年5月10日,杨市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彭某辉在杨市镇立珊村孙水河里用电机打鱼,现场查获电机打鱼的作案工具和鱼6.7千克,彭某辉对用电机打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15日,彭某辉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
年6月3日,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在桥头河镇石狗村涟水河河段当场抓获未经捕捞许可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机捕鱼的刘某庆。6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庆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
年6月15日,周某兵明知涟源市市政府发布了《涟政通2号》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通告,禁止在禁渔期(年3月10日至年11月30日)内对孙水、涟水、湄水、侧水河流域以任何方式捕鱼,仍在涟水河支流蓝田中学河段以电捕鱼的方式打鱼,非法打获水产品2.5公斤,周某兵对用电机打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15日,周某兵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
年6月19日,桥头河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江某、廖某军两人桥头河镇桥头河村的河(湄江河支流)中用电机电鱼非法捕捞,江某、廖某军两人对用电机打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0日,犯罪嫌疑人江某、廖某军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年4月27日,胡某强伙同王某兵在七星街镇峡山村河段用电机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胡某强、王某兵对用电机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强、王某兵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让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有利可图,更勿“亲自上阵”捕捞水产品。若广大群众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线索,请拨打涟源市公安局举报或涟源市农业农村局举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