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一位于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用地面积.18平方米(合.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场用地(H24),绿地率不小于65%。出让年限50年。宗地二位于蓝田县城南区,蓝水路以南,县疾控中心以东,用地面积.17平方米(合3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热用地(U14),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物限高18米。出让年限50年。
有意受让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年7月3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向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如同一地块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如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东涛张晴联系-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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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