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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司法守护大美安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日前,安溪法院在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时,被告人陈某全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城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被告人在被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元,并刊登致歉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年来,安溪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犯罪,年来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42件60人,受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6件,审查涉林非诉行政诉讼案件66件。

在深耕审判主业的同时,安溪法院紧密结合县域实际,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补种复绿”“生态环境修复金”等生态环境修复途径,建立“生态修复”回访机制,鼓励支持生产要素向生态环境保护方向聚集,实现惩罚、教育、修复“一判三赢”,共判令督促补种复绿.54亩,责令退果还林、退茶还林亩,判令缴交生态环境损失费、修复金.7万元,专款专用于案件被破坏的环境修复,为修复性判决履行创造条件。

年11月10日,安溪法院联合县水土办和湖头镇政府,到湖头镇福寿溪山都村小河流域开展巡河活动,共同实地走访察看山都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情况。这是安溪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全县生态建设大局、服务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

安溪地处戴云山脉向东南延伸部分,山地面积约占全县的97%,境内主要河流有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总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为扎实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安溪法院在县河长办设立法官工作室,选派法官提供驻点服务、纠纷调处;与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协作、信息共享、双向咨询、普法宣传”五大工作制度,形成涉水违法犯罪打击合力。

依托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作用,安溪法院积极配合县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河、非法捕捞联合执法等专项治理行动,协助做好河长制、山长制两项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聚焦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指引作用,提供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深入开展涉九龙江领域生态行政案件的协调和审判延伸服务,联合厦门同安区法院及时协调处置了6起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的矛盾化解。

“在家门口旁听案件,让我们知道野外用火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违法犯罪,很有意义,感谢法官的普法!”年11月23日,安溪法院生态庭到距离县城70多公里的蓝田乡进德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

安溪法院立足安溪山多地少的实际,不断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机制,设立“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定期选取失火、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件深入社区村居、林区景区、茶山茶园开展巡回审判,强化以案说法、判后答疑;充分利用“3·12”植树节、“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各乡镇及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清水岩风景区等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林区”“送法进景区”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全链条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徐志林林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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