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法院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妥善化解了一起村民因在打谷场种树影响出路而形成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有效地解决了村民的出路、场院的使用问题,又化解了两家多年因此结下的积怨。
村民李甲与李乙系门中弟兄,李甲家房屋坐东向西,门前曾是村戏楼前的场地,早年,因戏楼荒废,组上将该块场地由东向西依次划分给李甲和李乙,作为两家的打谷场地。这两块地方,既是李甲、李乙两家的打谷场地,同时,亦是村民通行的道路及李甲家向西通往村道水泥路的出路,多年来,大家和睦相处,相安无事。
近年来,只因农村种地的人少了,打谷场地用于打谷、辗场、晒粮的事少了,加上花椒值钱种花椒树的人越来越多,李乙便将自家的打谷场翻耕后栽上花椒树、种上菜,这样一来,就挡住了李甲一家人穿过打谷场到达村道水泥路的通道。后来,李甲在与李乙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拔掉了李乙栽种的部分花椒树和蔬菜,两家遂发生了矛盾。
为了解决自家的出路问题,李甲先后找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但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际,李甲一纸诉状将李乙诉至蓝田法院,请求李乙去除栽种在打谷场地上影响了其家人出路的花椒树,排除其出路上的障碍。
审理过程中,鉴于案件涉及的是村民的出路与村民的场地使用权间的问题,仅仅依靠蓝田法院很难彻底解决两家人之间的问题和矛盾。玉山法庭李国武庭长联系了当地人民政府,希望由镇政府出面组织村、组干部共同参与到案件纠纷的化解中。
11月15日上午,玉山法庭庭长李国武和普化镇政府副镇长史志强以及村、组相关负责人一同来到李甲家门前,在现场,大家认真地听取了组长对争议情况的介绍,实地进行了勘验,通过讨论形成了解决方案:将两家原来东西相邻的的打谷场按照南北相邻重新划分,同时由李甲赔偿李乙被毁花椒树和蔬菜共计元。听了解决方案,李乙起初表示不同意,认为干部们首先考虑的是李甲的出路。
李国武庭长立即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对于现在双方争议的这片打谷场,当事人双方只拥有使用权,村组为了村组的整体规划需要,有权对该土地使用进行调整。听了李庭长的话,李乙接受了政府及村组的调整方案。当天,当着双方的面,大家拉尺子、放线、栽界石……经过一阵忙活,问题得到解决,矛盾得到化解。
作者:李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