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田籍滞留境外人员的
劝返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招募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蓝田籍非法出境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无正当理由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滞留境外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蓝田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务必于限定期限内主动回国返蓝,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核减材料的,应当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滞留境外人员家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敦促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滞留境外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者滞留境外人员家属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联合主管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滞留境外人员按照程序列管列控。 (二)对滞留境外人员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分户、户口迁移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三)对滞留境外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暂停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暂时封号。 (四)对滞留境外人员的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必须共同当面申请办理入学、就读手续,方可注册报名。 (五)对滞留境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暂停办理或注明滞留境外人员等情况。 (六)对滞留境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发放的林业、农业、医保待遇、养老保险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资质审查。 四、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蓝田籍滞留境外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特此通告。#西安头条#
蓝田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12月5日
蓝田籍滞留境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