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牟年与人合伙承包了蓝田县三里镇南王村与三官庙交界处的一个沟道,栽种了二十七亩地的华山松树苗,经过这几年的精心照料,这些树已经长到了两米左右。
可是谁料,3月25日老牟却突然发现地里的树被火烧毁了,随即报警。接警后,文姬路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在现场周边村组的大量摸排,民警发现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展开对孙某的调查。
经查,孙某紧挨着老牟松树地不远种植着一片核桃树,由于通往核桃地土路年久失修,孙某便想着把这条路好好整修一下,以方便出入。于是,孙某整修道路,由于该段道路常年无人通行,已经长满了杂草,给修路带来极大不便,孙某便想着用火先把草烧光就好修了,便拿出打火机点燃了路边的杂草。火借着风势一下子燃烧了起来,当孙某发现不对头时,便赶紧拿铁锨扑火,但是这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孙某也感到有些后怕,赶紧扔掉了铁锨逃离了现场。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孙某以为自己干了违法的事情偷偷躲回家里便不会被人知晓,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孙某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说道这里,小李蜀黍十分愤慨,近期山火频发,教训还不够惨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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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气温陡然升高,几无降水,极易引发各类火灾!加之清明将近,近期防火重之又重!
清明祭祀引发火灾,白鹿原大片松林被烧毁一老人遇难
3月29号,在西安白鹿原上的灞桥区东车村,一位84岁的退休教师和他的爱人上坟烧纸的时候,不慎引燃了坟头上的杂草,引着了隔壁的一片白皮松,由于火势较大,躲避不及,老人被大火烧死。
年3月24日下午17时,灞河蓝田安村段(杨刘坡)河床芦苇荡出现着火,过火面积达18.92亩,烧毁树木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
对此严重火灾事故,安村镇政府及安村派出所立即行动,开展调查。经查系西安李某等人在灞河城区滨河西路信天游桥下游(杨刘坡境内)河道游玩时,因吸烟不慎造成河床芦苇荡着火。
李某等因个人过失造成严重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经济损失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安村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等二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同时李某等人还向河道管理处共交纳了6万余元的损失赔偿金。
3月25号下午一点多,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秦关村发生山林火情,截止晚上9点半,山区着火面积已达45亩,商洛市商州区有多人参与扑火,火势蔓延至蓝田县境内。经查,肇事人72岁,男性,为商洛当地村民,当日已被警方控制,经查,因其烧荒将地边草引燃造成山火,火情没有造成没有人员伤亡。
从3月26日凌晨4:30开始,西安“3.25”森林火灾指挥部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特警支队、蓝田县干部群众近千人,砍建宽度6-8米的防火隔离带米,人力背水余升,经过近8个小时的艰苦奋战,共扑灭火点4处。截止11点50分,所有明火全部扑灭。
3月30日18时许,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州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投入人实施灭火作业。3月31日下午,扑火人员在转场途中,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30名扑火人员失去联系。至4月1日18:30,30名扑火队员的遗体已全部找到,包括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
4月2日凌晨,在西昌市区通往殡仪馆的路上,群众自发走上街头,手持菊花守候在街道两旁,等待着在火灾中牺牲的30位救火英雄归来。
严惩火灾肇事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李蜀黍在此提醒:近期降雨较少,临近清明,进入林区山区,请勿吸烟、放火烧荒,文明祭扫,切勿引发火灾!
林区“十不准”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1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3
不准在林区吸烟;
4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