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诊所备案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要求,现将申请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23日至4月29日。设置单位:蓝田牙倍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诊所名称:蓝田牙倍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口腔诊所诊所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