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蓝天如洗,要碧水盈盈,要一方净土,要青山长秀。
9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西安市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西安市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西安市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打赢蓝天保卫战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天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西安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提出目标,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降低6%左右,力争达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5.7左右,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个重点城市后30位。
八大重点任务
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方案》明确八大重点任务,我市要稳步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源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排污许可。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能力满足全市日均3天使用需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新筑铁路物流中心建设。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完成营运柴油载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禁止不达标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城市公共出行机动化分担率不低于60%。
持续调整用地结构,严格施工扬尘控制,落实“6个%”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西安市重点扬尘源认定参考标准及程序(试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规范扬尘监管在线管控体系。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施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全市主次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天,全面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
有效削减工业污染,逐步实施现有项目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替代,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排污企业密集的区域进行集中检查,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全面管控面源污染,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三环内涉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全部进店经营。严控露天焚烧和不文明祭扫行为,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大力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西安市年夏秋大气污染防治及“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方案,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燃煤散烧、扬尘污染防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工业炉窑治理、VOCs排放企业整治、柴油货车治理、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测预报,开展提前应急管控,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提升应急管控能力水平。
采取严厉措施
严格落实“一单两罚”制度
《方案》指出,建立月度考核机制。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等指标状况及改善情况,每月对各区县、开发区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对月度排名连续靠后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各区县、开发区的全年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调度,通报、点评月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阶段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建立媒体互动机制,组织市级媒体成立工作专班,跟踪报导突出环境问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每月编辑专题短片在调度会上播放。
建立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制定考核办法,每月对各公安分(县)局进行考核排名。主动与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生态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处置、会商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生态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公布查处结果。
建立奖惩处罚机制,根据每月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结果,对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开发区通报表扬,排名后三位的区县、开发区分别罚缴万元、万元、万元。各区县、开发区应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凡因查处不到位而被市级相关部门处罚的案件,严格落实“一单两罚”制度,依据市级部门处罚额度对责任主体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等额财政惩处。由市生态委办公室每月汇总市级相关部门处罚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市生态委办公室年度核算结果,每年年底通过市区财力结算,对相关区县、开发区奖惩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打赢碧水保卫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西安市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提出目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考、省考断面总体优于考核标准,渭河西安段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主要河流消除劣Ⅴ类,兴庆湖、汉城湖等城市生态湖水质达到Ⅳ类,其他重点河湖水质稳定达标。
全市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不含西咸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3亿立方米以内;纳入国家考核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其中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完成全市处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点改造,启动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完成新(改)建条雨污水管道总工程量的70%。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十五项重点工作
打响灞河生态治理攻坚战
深化河湖治理,按照“治、用、保、引、管”的总思路,坚持流域为整体、区域为单元,兼顾上下游、左右岸,通过“控源截污、集约节水、水系连通、生态治理”等措施,以不低于Ⅳ类水体标准,打响灞河生态治理攻坚战;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组织推动《皂河三年专项整治计划实施方案(—年)》、《新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年)》,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依托“”治水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主要河湖水系保护治理工作。紧盯问题断面,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实施“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不断提升河湖水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全市河流断面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调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00人或日供水在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针对不达标水源地,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深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保护,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排查整治,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
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在浐、灞河沿线重点排污口和雨水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公示牌。组织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初步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
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督促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效运维与联网。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完善市政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组织和督导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加快推进城中村、老城区、城乡接合部排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条雨污管网建设总工程量的70%。年,全面完成雨污管网及排水户普查工作;完成主城区个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点的分流改造,做到发现一处、改造一处;修订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方案,加快污水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督导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做好供热、景观退水等达标水规范化排放工作。
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针对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制定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要求。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到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加强城镇节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发展农业节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
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以水定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全市(不含西咸新区)年用水控制总量目标控制在21.13亿立方米,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均达到省考指标要求。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和我市渭河、石川河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开展涉水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黑河金盆水库、李家河水库、黑河流域等水体生态保护方案。
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
强化监督考核
将碧水保卫战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方案》指出,成立西安市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我市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区县、开发区应成立相应专班,全力推进和落实辖区的目标任务。
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监督考核,将碧水保卫战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强信息公开。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打赢净土保卫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西安市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
《方案》提出,将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面积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对检测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定期监测全市2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鄠邑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开展“清废”行动,巩固年“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建成投用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加快我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设。推进“垃圾围堰”排查整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广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经验,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年底前,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生活污染,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市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深化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力量,我市将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
同时,市级财政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责任主体缺失的污染地块负责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报请市政府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上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调研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
打赢青山保卫战年底秦岭北麓西安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亩
《西安市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提出,到年底,秦岭北麓西安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营造林亩,完成小流域治理00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我市将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在省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秦岭北麓西安段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周至县,开展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利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络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分工,针对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管理、农家乐垃圾存放和运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及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并恢复生态。开展以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开展景区建筑物清理整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区域秦岭保护区景区建筑物摸底清查工作,建立台账,依法整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等行为。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按照《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分级》标准,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探索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指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峪口峪道治理工作,完成15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有条件的峪口峪道设立生态保护站点,实行限车控人。市、县全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
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对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与恢复,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编制《西安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年)》,开展秦岭矿山综合调查,摸清西安市秦岭地区生态修复指标底数,更新秦岭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完成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亩,开展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渭河平原54个图斑.80公顷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新建露天矿山。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我市秦岭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北麓西安段应退出小水电站全部完成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工作。开展秦岭区域责任主体灭失及政策性关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年底前,完成小流域治理00亩。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专项行动。实现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亩(其中蓝田县0亩、周至县0亩、临潼区亩)。
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完成《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省级、市级规划要求,绘制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
各级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并纳入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
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我市将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根据省上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金拨付情况,及时下达对周至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强化督察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加强宣传教育。各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张端
作者/来源:西安晚报
内容如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