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了涉及住建部门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均有制止或者向负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均有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的权利。”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区县做好建设管理,监督指导村镇建设”。
涉及住建部门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如下:
市住建局投诉电话;信件邮寄 灞桥区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临潼区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长安区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鄠邑区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蓝田县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周至县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高新区住建局投诉;信件邮寄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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