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份被告李某因经济紧张欲将位于蓝田县三里镇玉王府建筑面积平米的商品房出售,恰好被告杨某着急结婚用房,得知此消息后,李某与杨某达成协议,双方谈好房价为元,房款一次性结清,双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房款付清后,被告杨某将该房屋重新进行装修,年5月份被告杨某及家人怀着喜悦的心情定居该房屋,开始了安定的新生活,谁知事情突然发生变故,让杨某一家人忧心忡忡。
原来事情另有隐情,该房屋所有人并非李某一人,系李某与其孙女李某某共同出资购买,李某也承诺过将该房屋留给其孙女李某某居住,李某出售房屋期间,其孙女在日本务工,年9月份,李某孙女从日本务工回国,得知该房屋被李某出售后,认为李某无权私自处分该房屋,并要求杨某将该房屋返还。李某遂与杨某商议返还房屋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李、杨两家人均很无奈。
年1月2日,李某孙女与李某妻子王某作为原告以确认合同无效为案由将李某与杨某共同起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该案受理后,开庭传票送达后,被告李某曾多次来到玉山法庭向该案承办法官陆向磊说明情况,陆法官以法律角度向李某也做了解释,告知李某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本案。年1月21日该案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被告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孙女李某某三人都想将该房屋要回,而被告杨某认为其对该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花费巨大,若现在将房屋返还,其不同意。在得知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陆法官认为该案若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陆法官随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开调解,为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案的利弊。经过数小时的调解,被告杨某也同意将该房屋返还,但其损失必须得到补偿。李某一家人也愿意赔偿杨某相应损失。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一、解除房屋出售协议;二、由原告李某某、原告王某及被告李某退还被告杨某购房款及相关损失共计70余万元。
协议达成后,当日,陆法官便与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蓝田县农业银行协助原、被告双方履行25万元,被告李某承诺其余款项10日内付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该案例,陆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房屋所有人身份情况,避免该类案件再次发生,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曹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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