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与冯某属蓝田县普化镇某村村民,且两家人的承包地仅相隔一条村道。贺某称因其在外工作繁忙,将其承包地委托给冯某让其另找人种植,后冯某自行种植了该土地,贺某知道后也默许了。后来贺某想自行种植该土地,却遭到冯某的拒绝,原因是冯某认为贺某的承包地本身就属于自己承包地的范围。两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打起了官司。
年10月11日上午,玉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因双方对争议的土地争执不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陆向磊携人民陪审员来到现场实地勘验。经充分的勘验,结合双方所持有的土地经营权证书记载情况以及本案实际情况,陆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又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做思想工作,起初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言辞激烈,经过法官、陪审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被告冯某表示愿意放弃种植本案争议土地,原告当即表示放弃请求冯某赔偿损失的请求,撤回对冯某的诉讼。
就这样,这起争执多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陪审员的努力下案结事了,得以圆满解决。(来源于:蓝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