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春笋破土而出,成为了餐桌上一道不可多得的美味佳肴,但有些嘴馋又不想花钱的人,动起了他人竹园里嫩笋的歪主意。
近日,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李师傅报警,称自家的竹园遭遇了贼手,被偷走了不少春笋。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违法人已被竹园主人抓获。经查明,当天下午,违法人吴某在洩湖镇徐梁坡村开超市选址时,发现路边竹园竹笋长势喜人,遂产生偷笋尝鲜的念头。随即通过徒手掰笋的方式盗取四五十斤的春笋,准备离开之际,被竹园主人发现抓获。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吴某到案,经审讯,吴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吴某被蓝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我知道错了。”洩湖派出所内,他悔恨不已,向民警表示自己一时嘴馋违了法,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警方提醒“盗挖竹笋”看似小事,但是实际侵犯了个人私有财产,严重破坏了竹林根系,过度盗挖会使竹子新老周期无法交替,直接影响到竹林的整体生长情况,损害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无论盗窃的物品大小、价值多少,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西安蓝田公安幸福蓝田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