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1日,渭南市院、临渭区院联合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检察公益诉讼集中宣传活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军,第七检察部主任杨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副检察长赵蓉及市、区两级公益诉讼干警深入秦岭保护区内,通过走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回头看”、调查核实整改效果、发放宣传册、宣传袋,向群众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效。渭南市秦岭办、临渭区秦岭办、临渭区林业局、临渭区应急管理局、桥南镇政府主要领导一同走访,现场磋商,进一步解决办案中的问题。
秦岭临渭段东以临渭区和华州区边界为界,西以零河河道为界,南以临渭区和蓝田县边界为界,北以秦岭山脚线为界,从西至东经过阳郭镇和桥南镇,秦岭临渭段涉及临渭区2个镇,22个行政村,2个居民社区,人口人,面积.87平方公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宣传渠道单一,长远的科学发展理念还未全面普及,群众生态红线保护意识不足,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充分,受短期利益驱使的污染物排放、自然资源损害浪费等行为仍然存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尚未养成。
杨军副检察长一行实地察看了桥南镇箭峪村昊锐非法采石场整改现场,对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重大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刑事、行政检察共同发力,监督、引导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实现了对破坏秦岭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和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表示肯定。
在桥南镇黄狗峪林站,崔宏武检察长向林场管理人员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叮嘱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把好关口,坚决杜绝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情况发生。
今年3月,某网友在一短视频平台发布题为“大山深处自然美山清水秀好风光踏春烧烤”的短视频,视频定位为秦岭的封闭区内。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网友确实在秦岭临渭段一般保护区内、清水河水源保护地旁明火烧烤。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立案决定书,通过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森林防火、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持续推动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联络制度的完善,形成合力保护机制,把“国之大者”的“大”通过日常工作的“小”落细落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续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孔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