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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玉礼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

史前玉礼产生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在两个方面,一是玉石矿物的辨识能力的成熟,二是专业的治玉工艺的发展。史前玉器的制作工艺脱胎于石器,但因玉普遍高于石的硬度以及玉材的珍贵,玉器的制作与石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成为独立于石器之外的一项专门的技艺。古语云:“玉不琢,不成器。"玉只有经过琢治方能充分凸现其天然色泽和纹理,才有成为礼器的可能。

正如《尔雅释器》所云:“玉谓之琢,石谓之摩”,琢作为治玉的独特技艺,是玉器区别于石器的最显著的特征。这种技艺上的根本差异构成了玉器和石器的分水岭,也决定了玉器制作和石器制作是两种有着明显区别的手工业。釆用制石工艺制成的器物,即使釆用的是玉材充其量也只能是玉质的石器,与玉器泾渭分明。治玉从玉璞到成器,一般需要经过釆矿、开料、打磨、钻孔、雕刻和抛光等一系列的工序。

釆矿

釆矿是建成立在对玉材的鉴选能力基础之上的。在原始先民具备玉材鉴选能力之前,玉材的获得多系偶然所得。而在具备了玉材鉴选能力之后,玉材的获得便转化主动的行为。

史前玉器所用玉材多系就地取材,不可能大规模地至遡远的地方去开釆。史前玉器有一些被鉴定为新疆和闻玉,排除鉴定有误的可能性外,当为偶然的辗转交易的结果,不能作为一种普遍现象看待。

考古材料表明,中国史前玉器用材有着很大的差别,北方地区多为蛇纹石的岫岩玉、海岱地区多为长石、中原地区多为蓝田玉和南阳玉、太湖地区多为透闪石和阳起石软玉。据《山海经》记载,我国产玉地点达一、二百处之多,遍及东、南、西、北和中山。先秦典籍中不乏有产地的玉材,梁州之璨、雍州之球琳、雁门之瑞等都是著名的美玉品种。以往对史前玉材鉴定为软玉者多以为乃新疆和闻玉,并由此绎化出一条史前时代的玉石之路。

年,江苏省的地质工作者在深阳南部天目山余脉小梅岭发现了透闪石软玉矿床。后经取样鉴定,此软玉矿石与良渚文化玉器所用玉材相似,可以基本证实良渚文化玉料系在这一带就地取材。小梅岭的透闪石软玉产于中生代燕山期花岗岩体与下二叠纪栖霞组镁质大理岩接触带,类似的地质条件在中国大陆甚多,因此,史前玉器所用软玉玉材就地取用当有较大的普遍性。

目前尚未发现史前玉矿开釆遗址,釆玉方法不得而知。传统的釆玉方法,最简易的莫过于捡取裸露在山坡或沟壑表层的玉。若开釆矿石,也可能釆用一些原始的土方法,如利用热胀冷缩原理在玉矿层积薪火烧,待矿层达到很高温度后泼以冷水使石爆裂,然后以石锤敲取。

开料

开料又俗称“开眼”、“解玉",指根据需要将大块玉璞加以分解。玉璞釆回后,玉工们往往需要先审材度势,依玉璞的大小、形状、色彩确定制作何种玉器。小的玉璞多可以直接琢制成器胚,大的玉璞则先定设计蓝图然后再加以切锯分割制成各类器胚。如制琮就要将玉璞开成正方体或长方体,制璧就要先将玉璞开成扁薄的方形再切割掉其角使其逐渐形成圆的轮廓。在开料之前,往往还需要对玉璞轻轻地敲打锤击以剥落玉璞表面的氧化层,使玉质完全暴露出来。这样才能对所用玉材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在史前文化遗址中除了玉器的出土外,往往还出土有半成品玉器和治玉所遗弃的边角玉料,从中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当时多种开料方法。

其一是釆用线具切割开料,所用线具可能使用动物韧带筋条或兽皮带,也可能釆用《淮南子说山训》所云“马耗截玉”的方法,将长长的马尾或马鬃编结在一起作开料工具。釆用这种方法往往在玉器器表留有多道低于器面的同向弧线痕。这种线痕在史前文化包括良渚文化玉器上有相当普遍的显现。

其二是釆用片状锯齿工具切割开料。这一方法在青铜时代较为流行,史前时代在金属工具使用之前很可能使用竹木片。有学者曾做过实验,“在石材上加砂蘸水,用木片压擦切成沟状,由两面切割即可把石材切断”。釆用这种方法开料的玉器往往器表线痕平直,切割厚度极薄。也有使用硬度较高的石片作工具的。由下地石片韧性不如竹木片,往往会在玉器器表留下“V”字形切割痕迹。

其三是釆用鸵具切割开料。泥是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治玉工具,呈扁圆盘状,中间有垂直的轴,利用简单的机械原理带动碇具作快速旋转运动进行琢玉,既可切割开料,又可雕刻纹饰。它的出现和完善是治玉史上的一次关键性的技术革命,极大地提高了治玉的生产力水平,也标志着玉器手工业的彻底独立。釆用碇具切割开料在玉器器表也会留下显著的痕迹,如切割面呈圆的部分形状,切割呈外大里小两端尖浅中间宽深等特征。对史前时代是否产生泥具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虽然较多的学者认为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已开始应用砲具,但既无葩具实物出土,也未能在这些文化玉器实物上找出较普遍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我们认为,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中三确实有少数器物存在类似于鸵具留下的痕迹。从史前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龙山时代快轮制陶技术在中国东部地区已相当普遍,而驼具的工作原理与快轮大体相同。因此,良渚文化应用鸵具的可能性极大。

而红山文化玉器时代较早,轮制技术还不发达,应用葩具的可能性则很小。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龙山时代已经产生了鸵具,也只是一种原始的萌芽,即便在治玉水平最发达的良渚文化中未得到较普遍的运用,不能代表良渚文化的总体治玉水平。史前时代玉器的制作仍以琢制为特征。《诗经-卫风-淇奥》所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便是史前治玉技艺情形的真实写照。

上述开料方法,无论哪一种都离不开硬度高于玉料的解玉沙、石英粒之类的辅助。将这些砂粒粘附在开料工具上再蘸以水作为研磨介质,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良渚文化寺墩一号墓中曾发现在玉璧上有意铺一层砂的现象,经鉴定为花岗岩风化壳粗砂粒,其中硬度高达7度的石英砂粒占了30~40%,这种石英砂粒很可能就是良渚文化琢玉所用磨料。

钻孔

与石器上用尖锥状石器挖孔不同,玉器主要釆用程钻和管钻的方法。所谓程钻,是用实芯的尖圆木棒或石钻进行钻孔。这种方法多施在璜、冠形器等扁薄的玉器上,孔径较小。在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曾发现有一件乳丁头的石钻,长约6厘米,在扁平的握把前端的钻头长4毫米,直径仅1毫米,形似螺丝钉,上面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在淅江宁波慈湖也曾发现一件复合型木钻,圆锥状锥尖上开有一纵向凹槽,内嵌一件两遡刃的骨(角)刀。

管钻法是在程钻的基础上产生的,使用竹管或骨管蘸水加砂利用旋转力进行钻孔。与程钻相比,管钻钻掉的是一个圆周而不是一个实面,因而工效更高,是史前玉器上很常见的钻孔方法。釆用这种方法在玉器上所钻孔孔径较大而深,孔壁也较直。当时,多釆用双面对钻形式,有时圆心欠准往往孔中留有错位痕迹。如釆用单向管钻,内孔则易形成外大内小喇叭状。由于磨耗玉料的解玉砂较粗,管钻的速度又较慢,在孔壁上常有清晰的多周的旋转纹。

有学者经过细致观察和度量,认为“从玉璧、玉琮在孔壁留下的台痕上的钻槽痕迹仅宽0.5至1毫米以及兽(人)面纹眼睛的圆圈仅2毫米来看,估计当时己有金属的管钻,其质料可能是青铜,因为竹管在钻孔中即使有损耗也不可能管壁薄到不到1毫米和小到只有2毫米。”因良渚文化至今还没有发现金属实物,对良渚文化是否使用金属工具钻孔只能存疑。但我们以为,史前在没有金属工具的情况下利用竹管或骨管在玉器上钻这样的细微小孔在技术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与钻孔工艺相关的是镂孔透雕工。史前玉器有一定数量的镂孔透雕玉器,如红山文化的勾云形器、龙山文化的冠状饰、良渚文化的玉璜等。通过观察,可以看出当时的镂孔透雕特别是内部镂孔透雕多釆用先程钻打孔然后将软性线具穿入孔中按设计要求向外缘拉切的方法。

修整打磨

在玉器开料钻孔之后,往往还将器胚作一番精心的修整打磨,以使器型更加规整、器表显露光洁。这就需要用大小不一的石块配以或粗或细的砂粒将玉器上的毛棱角磨圆,或将锯切痕、钻痕等制作痕迹打磨掉。有些光素的玉器在结束了此道工序后就为成品了。

雕刻

史前以良渚文化为代表的玉器雕刻精细繁缚,既有阴线刻镂、半圆雕,也有减地浮雕和透雕,甚至还出现了微雕工艺,能在1毫米宽度内精刻出四、五条细线来。其工艺之精湛,令人叹为观止。

到目前为止,良渚文化的雕刻工具尚未得到确认。张明华从良渚文化遗址中存在鲨鱼牙齿与良渚玉器共存的现豪中得到启发,认为玉器上的纹饰是用鲨鱼牙齿雕刻的,并进行了实验,“用这宽仅2毫米的幼鲨小齿试锋,居然轻而易举地在一般软玉上划出纤细清晰的阴刻纹”。但林巳奈夫釆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模拟试验,用鲨鱼的牙齿试刻一件仿古的玉环却未获得成功。可见,鲨鱼牙齿硬度只适合在其本身硬度(J度)以下的玉器上雕刻,而在较硬的玉器上是无法雕刻出阴线的。闻广曾对反山、瑶山玉器表面呈现“鸡骨白和象牙白”的现象就其成因问题进行室温红外吸收光谱与显微结构电子显微镜扫描实验研究,证实色呈鸡骨白和象牙白的良渚玉器在初步成型后曾经过加热处理,然后再雕刻上纹饰。

但是,呈鸡骨白和象牙白的玉器在良渚文化玉器中仅占少数,尚不足以说明加热软化处理后再加以雕刻纹饰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大多数的学者仍持传统观点,认为古人所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有道理的,当时的雕刻工具是一些硬度高于玉石的他山之石,如石英、玛瑙等。林巳奈夫则又以实验证实,石英、玛瑙等矿物也是不适合用来在玉器上雕刻的。他还依《石雅》有关山东临沂产金刚的记载,推测“在距离良渚文化分布地域不太远的山东南部所产的钻石肯定就是良渚玉器纹饰雕刻用的工具”。

抛光

抛光又称“上光",是治玉的最后一道工序。传统的方法多是将玉器放在木片、竹片或兽皮等较细较软又略有油性的物品之上反复的磨擦,直至器表透出光泽为止。经过此道工序之后,玉的天然色彩和纹理方才彰显无遗。

在距今约年前后,以良渚文化、山东龙山文化、薛家岗文化为代表的玉器制作工艺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当时人们已能够较熟练地运用切、割、凿、挖、钻、雕、磨、抛光等治玉技巧,创造出匀称秀美、精细的玉器佳品。含山凌家滩出土有喇叭状玉饰,高仅8毫米,壁厚仅1毫米,可谓精细绝伦。

需要指出的是,在史前时代晚期冶玉特有的切割和抛光工艺在一些石质品上也有较多应用。这些石制品多为对璧、琮等玉器的仿制,显然在功能上是与玉器完全相同的,其工艺也显然是对治玉技艺的因袭。因此,我们显然己不能将此类石器视为普通的石器,而应将其视为具有礼仪功能类似于玉器的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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