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
5月21日,《未央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根据《方案》,未央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小学、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小学、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外国语小学、西安市未央区新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经英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可申请在灞桥接受义务教育
《灞桥区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6月10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6月27日起按程序安排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灞桥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雁塔区:购房、挂户、空户、集体户、假户籍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记者从《雁塔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获悉,雁塔区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据了解,购房、挂户、空户、集体户、假户籍五类情况不作为雁塔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雁塔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共15所,其中含小区业主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14所,分别是:陕西师范大学金泰假日花城小学、雁塔雁南小学、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博迪恒大城小学、西安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铭城小学、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西安交大阳光小学、雁塔中华世纪城小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西安雁南中学、西安交大阳光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电子科技中学;含高校教职工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1所,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涉及到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从严审查。
浐灞生态区:公办中小学实施分批依次录取
浐灞生态区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月27日-7月7日,各公办学校根据各类资审学生人数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相关信息。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购房、居住年限及务工时间等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浐灞生态区接受义务教育。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浐灞生态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务工的,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高新区:分三类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按照《西安高新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中,高新区分三类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经开区: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民办小学在经开区和未央区范围内招生
记者获悉,经开区招生入学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开区与未央区、高陵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购房但未落户、挂户、假户籍等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经开区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央区民办小学在经开区和未央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康乔娜